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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手炒作”有工序亦有法律“雷区”
2010-07-13 17:09:54 来源: 作者: 【 】 浏览:227

  (爱牛网络营销公司)这位“信子”告诉记者,网上发帖策划是网络公关公司最常见的业务。网络公关公司接到推广项目后,会先研究推广方案,研究如何在热门网站论坛或者社区中发帖,以吸引网民的注意力。

  炒作的大致思路是,先发现有争议的焦点,再找知名写手发表有争议性话题的文章,吸引更多网友参战;当把话题“养”到差不多成熟时,就联络网站编辑、论坛版主制作专题,在数家大型网站上推广,之后会吸引众多传统媒体纷纷跟进,为他们推波助澜。

  在炒作过程中,要雇请一批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在论坛中盖起“万丈高楼”,将帖子炒作起来。“炒作的时候,不能是一边倒的褒或者贬,要使‘拍砖派’与‘力挺派’能‘掐’起来,保持了适度的正反观点互驳才能引起网友自发地发帖、跟帖,这样便能在论坛上掀起轩然大波,将那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吸引过来,这样势就造起来了。”具体做法是,对批判言论较多的负面人物,会组织一些写手写些正面的文章,挺一挺他,转换话题,同时删除攻击性言论;对于受追捧较多的,自然要找点人来骂骂他。于是,双方便很容易形成一种相持局面,这时候推手们只需要在你来我往中持续制造话题,便能轻易延续人物的曝光率。

  因此,一个完整的炒作过程由几类人参与:被炒者、策划者、发布者(写手、网络编辑或社区版主)、传统媒体和网友。其中,唯有普通网民被蒙在鼓里。网络编辑和版主们则是左右被炒作者曝光率的关键力量。网络编辑们通过首页推荐、制作专题,网络版主加精、置顶、将标题飘色,就可以帮助网站社区以炒作“提升流量、提升排名”;然后,传统媒体的接棒又将被炒者的网络关注转移到现实生活当中,成为普通老百姓在街头巷尾的谈资。紧随而来的就是现实的经济效益——广告代言费和出场费。

  “在网上传播,最大的忌讳是平庸,一定要想方设法吸引眼球,可以说将网民吸引过来参与到帖子的讨论中,这个策划就基本成功了。”信子说,为了让网民相信帖子讨论的是真实的故事,而非陷阱,

  帖子中还经常要有错别字和语句不通,这样就排除了网民们对帖子真实性的质疑。

  很多网络行为,不单纯是一种好奇心和爱好驱使,网络推手的目的往往与经济利益有关,然而,这些推手们为了追求利益近来频频踩踏法律的雷区:如某些网络推手成了恶意攻击其他企业的手段,更有网络推手为了炒作而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份,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全国第一起网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案件便是一起网络推手受雇发帖诋毁商家信誉。据检察院的起诉书称,4名被告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先后被卢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9日,被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9年10月以来,网上出现的“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12315提醒您防止被忽悠”等众多帖子,都是被告人鲁林萍指使王艳梅提供的。起诉书叙述,王艳梅与易伟联系,后由易伟、易磊通过网络,散布了这些“严重损害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各类文章”,致使康姿百德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21万余元。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4被告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究4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事后,法院虽然宣布择日开庭审理,但也更加说明了网络推手这一行业缺乏规范,尚不成熟。(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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