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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邮件营销”售假货 市民勿贪便宜免上当
2010-07-13 19:56:42 来源: 作者: 【 】 浏览:77

  通过网络邮件寻找客户,出售比市场价要低很多的假烟。近日有读者反映,一些销售假烟的不法商贩开始了全国范围的“邮件营销”。最为经常使用电子邮箱的记者,最近也收到特别多关于出售发票或者其他一些产品的电子邮件,恐怕这也是一些假货商或者骗子们的“邮件营销”策略。

  “邮件营销”销售假烟

  超低价格惹人心动

  据王女士介绍,日前她打开邮箱,看到一封“本公司低价批发各种香烟”的邮件,“中华(329软包)原厂烟丝配制210元;黄鹤楼(1916硬盒、软包)木质条盒150元;芙蓉王(钻石蓝硬盒)木质条盒160元……”此外还有冬虫夏草、云烟、玉溪、万宝路等,各种名香烟应有尽有。“这么低的价格会是真的吗?”王女士疑惑。

  北青报记者拨通邮件中的号码后,一位自称姓王的女子很直接地表示:“是假烟。”据她介绍,他们身在广州,手头各种名烟都有,从包装上看这些烟和真烟无异,如果客户出的价格可以,还可以买到一些口感不错的假烟,“抽起来跟真的差不多”。该女子说,他们长期做这个生意,要的是回头客,记者只要打一半款过去,他们就会将烟邮寄过来。她表示,用发送邮件的方式寻找客户不仅成本低、范围广,而且也少了很多风险。

  “邮件营销”较为隐蔽

  工商部门难以查处

  根据《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北京烟草专卖市场监督举报电话12313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现销售假烟即刻查抄,若是异地作案,将会联系当地的执法机关。

  但是,卖假烟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邮件营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用摆到街上或者打广告,工商部门难以查处。而买者也通过这个途径也更为安全。并且本网记者也调查发现,除了出售香烟,出售发票和假证的不法分子也利用电子邮件在进行“邮件营销”,主要是因为这可以避开管理部门的查处,比贴“城市牛皮癣”的安全系数要高。

  “邮件营销”双重违法

  不但售假,还侵犯公民隐私权

  电子邮箱本来是公民的隐私信息,假货商甚至办假证者凭什么就知道呢?记者调查了解到,我们在网上注册的时候往往要留电子邮件,而我们的信息很可能就是被这其中的某些网站给出卖的。记者甚至还了解到,目前网上还有专门抓取邮箱地址的软件,只要你的邮箱地址出现在互联网上,他们就能够抓取,然后将你列为他们“邮件营销”的对象。

  很多网友认为,这样的“网络营销”实际上是在双重违法,应该重点查处并且从重处罚,因为他们不但利用电子邮件销售假货,更是侵犯了他人的信息隐私。并且这样的“邮件营销”不符合“邮件营销”的规则,即没有征得发送对象的同意。

  知识链接:

  【定义】

  邮件营销是在用户事先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目标用户传递有价值信息的一种网络营销手段。

  【三个因素】

  这里关于Email营销的定义中强调了三个基本因素:基于用户许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信息、信息对用户是有价值的。三个因素缺少一个,都不能称之为有效的Email营销。

  网友原帖再现:

  哈哈!“城市牛皮癣”跑到网上来啦!对于城市整洁有利哦!

  ——网友八哥正忙

  可以对这样的信息进行垃圾邮件举报,越多人举报越好!

  ——网友HDSHHD

  相关部门应该尽力查处,还我们邮箱一份安宁!(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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