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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超网络传播引纠纷 天盛公司通过索赔净赚77万
2010-07-13 17:23: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75

  (爱牛网络营销公司)6月2日报道:作为“欧洲足球频道”及2007-2010赛季英超联赛的内容服务商,天盛公司就网上服务合作事宜与网尚公司签订了《运营合作协议》。网尚公司在通过中国网吧院线平台及中国电信渠道进行销售运营获利后,却未按协议约定与天盛公司进行结算付款。为此,天盛公司诉请解除双方所签协议,由网尚公司赔偿损失300万元。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协议被判令终止履行,网尚公司需支付天盛公司77万余元。

  2008年8月13日,天盛公司、网尚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营合作协议》,约定天盛公司将其拥有的“欧洲足球频道”和“英超直播”体育节目内容授予网尚公司独家拥有的中国网吧院线和中国电信渠道联合运营。在为期1年的合作中,网尚公司负责天盛公司节目内容在网尚公司中国网吧院线应用推广及中国电信渠道的合作推广并定期提供天盛公司节目内容的运营数据、收入数据。双方在除去渠道及代理成本以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方案进行收入分配。天盛公司有权根据网尚公司提交的中国网吧院线和中国电信渠道的运营方案进行考核。当达不到运营方案所提出的目标时,天盛公司有权解除与网尚公司的独家运营合作权。天盛公司有权获得网尚公司渠道拓展进度及合作节目内容的收益数据。

  同年9月26日,网尚公司向天盛公司发出电子邮件,提供了业务进展情况和结算单。10月6日,天盛公司按结算金额开具了发票。此后,网尚公司只在2009年2月、3月向天盛公司提供了业务进展情况。2009年4月1日,天盛公司向网尚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函,但网尚公司未支付。同年4月21日,天盛公司致函网尚公司认为,在过去8个多月运营期内,网尚公司未向天盛公司支付任何节目版权收益,要求网尚公司在收函后于该周内支付版权费用人民币300万元等,并要求在同年4月24日之前给予明确书面答复,逾期则将在该日17时起暂停提供全部节目信号,并将宣布与网尚公司的合作中止。4月24日当天,天盛公司向网尚公司发函称,由于网尚公司无任何履行付款义务的实质行动,天盛公司已暂停提供全部节目信号。若收函后3日内改正违约行为并付款,将恢复信号提供,否则《运营合作协议》立即解除。

  后因认为网尚公司始终没有任何实质改正的行为,天盛公司诉请解除双方所签《运营合作协议》,并请求判令网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此外,天盛公司还要求对网尚公司i-watch产品销售收益进行结算。审理中,经天盛公司申请,受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网尚公司履行协议的收入情况进行了审计。结论为,自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网尚公司(网络院线)英超节目内容销售金额为994066元;网尚公司频道(网吧院线)88个网吧激活使用代理销售英超卡,279个网吧激活使用直销英超卡。

  上海二中院认为,根据天盛公司和网尚公司所签的协议,网尚公司有义务向天盛公司定期提供节目内容的运营数据、收入数据,并就收入分配与原告及时进行结算,但网尚公司实际未能如约履行,故已构成违约。天盛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通知网尚公司解除协议,网尚公司对此并无异议。据此,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终止履行。网尚公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方案,支付给天盛公司相应分成。因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在现有财务资料基础上作出,故天盛公司如发现网尚公司尚有未列入双方收入分配范围的销售收入,可另行主张。有关i-watch产品的问题,并非双方协议所约定的节目内容使用方式,故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法院据此判决双方所签订的《运营合作协议》终止履行,网尚公司向天盛公司支付合同分成款人民币775084.17元。(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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